中牟县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宣传 关注困难群体传递检察关爱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3-07-07 10:47:53

7月6日,中牟县检察院开展“关注困难群体 传递检察关爱”主题司法救助宣传周活动,组织青年干警志愿者走进广惠街街道办事处祥瑞社区开展司法救助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知晓度,加大对困难当事人的帮扶力度,高效办好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


(资料图片)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悬挂宣传横幅、设立法律咨询台,并将最高检通报的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精心制作成宣传展板和宣传资料,向群众进行宣传。为提高活动参与度,中牟县检察院还专门定制了精美的手提袋,向现场群众发放。

“出了交通事故,急需住院救治,是否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普法宣讲中,检察干警结合实际问题向群众详细介绍司法救助的对象和条件,以及司法救助的申请方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同时就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细致解答。

活动现场,中牟县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王思宇介绍,“通过开展司法救助政策宣传,不仅有利于人民群众知悉了解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和内容,还可以使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关口前移,让检察机关及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开展司法救助。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践行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

据悉,活动当日检察干警共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7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10余次。

检察官温馨提醒,符合下列事项的自然人,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①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②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③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④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⑤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⑥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⑦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丁珂/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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